第一网贷讯 4月4日,重庆金融办下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文件《P2P网贷机构合规经营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P2P网贷机构经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编写指引》、《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及材料报送指引》、《重庆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下称 “指引表”)。这也是全国公开的第20份地方网贷备案细则。 方案中规定,对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但依然实质从事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求银行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在整治期间,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线索,依照打非等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处置。 重庆金融办要求借款综合费率合规上限不得超过36%,要求与通过国家网贷整治办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了6种不予备案的情况: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以后(2016年8月24日)新设立的P2P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 2.自始未纳入本次P2P网贷专项整治的机构。 3.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规违法行为严重,已有公安机关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 4.存量不合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 5.相关监管要求下发后,继续违规提供房地产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等借贷撮合业务,继续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以及上述业务未化解完成的机构。 6.未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机构,如控制和压缩业务规模未完成、借款余额不降反升、业务模式整改未达到规范要求等情况的。 7.其他经整改验收小组认定不予备案的情形。 另外,方案还提到,在整改验收期间,由市整治办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P2P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自然日,同时要求P2P网贷机构在自身官方网站及APP上及时对本机构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重庆金融办明确时间表,辖内主要P2P网贷机构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P2P网贷机构,应当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进行备案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对于难度极大、情况及其复杂的个别机构,经市整治办研究同意后,最迟不超过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进行备案。 附件:P2P网贷机构合规经营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doc 附件:P2P网贷机构经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编写指引.doc 附件: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及材料报送指引.doc 附件:重庆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xls 重庆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重庆市P2P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指引》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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